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质量技术监督、煤矿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负责拟定全市安全生产规划拟定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定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协调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市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故调查报告权限进行批复,并督促落实。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明确由有关部门承担的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工作;指导并监督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四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什、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士评价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和预防治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及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监督市以下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监管和直属机构的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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